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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常见问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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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条例: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18218-2018: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在我国的发展史  

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  

1997劳动部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项目”,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青岛六城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  

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2002年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纳入法律、法规层次。  

2009年3月颁布了修订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10年发布了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2011年8月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4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2013年4月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2018年11月颁布了再次修订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主要变化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修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相关系列标准  

术语和定义  

①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②单元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③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⑤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⑥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⑦混合物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GB30000系列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2)临界量的确定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不分危险品及临界量.png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2列举的危险品类别及临界量.png

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危害类别1和类别2.png

上表中吸入的最大值是基于4h接触试验得出的。如现有1h接触的吸入毒性数据,对于气体和蒸气应除以2,对于粉尘和烟雾应除以4加以转换。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b)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②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③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辨别.png

GB18218-2018使用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危险化学品的涵盖范围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范围不完全一致。  

如辨识标准中爆炸品多1.5和1.6项,易燃气体不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气溶胶多类别2,易燃固体不包括类别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不包括类别3。  

辨识标准中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物理危险性中加压气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金属腐蚀物;健康危害中除急性毒性外,其他9类都不包括;环境危害都不包括。  

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危险废物等。  

(2)必须收集相关资料  

相关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相关的系列标准)等标准。  

相关技术资料:《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表明危险化学品分类、物化特性和危险特性等数据的资料。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信息:名称、数量、浓度、状况、平面布置图等。  

(3)重大危险源按装置设施分别辨识不再按企业整体进行辨识  

每套装置或设施、储罐区、仓库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3)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元应当按照各装置或设施分别划分单元辨识,储存单元应当按照储存场所分别进行划分辨识,不是只辨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两个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确定首先要根据定义按照装置或设施确定,切断阀不能作为生产单元界限划分的唯一条件,还要考虑这个生产单元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不应用切断阀将装置分割成几个设备进行辨识,切断阀应当是不同装置之间按照切断阀来分隔单元,切断阀应为具有远程关断功能的阀门。  

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厂房装置.png

对于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储罐区按照一个防火堤内的罐组进行一个单元辨识。  

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区的,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危险化学品堆场适用该标准。如厂内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按危险化学品堆存的专门区域统一进行辨识。  

对于没有防火堤的储存设施,如LNG罐、煤气柜、地下储罐等,如这些储存设施位于生产装置内则纳入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如多个此类设施集中布置于一个独立的储存区,则这些几个储存设施应一起进行辨识,如这几个储存设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储存区域,则分别进行辨识。  

厂区内的管道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将之纳入相关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进行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适用于厂内运输。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果在厂内作为储存设施参与生产使用,则这些设施应参与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对于只是装卸、运输的槽车等考虑到其物料量已在厂区的储存设施辨识中已考虑,则这些槽车中危险化学品数量不直接参与辨识计算,但对于装卸、运输的物料与构成重大危险单元直接相关的企业,这些装卸运输相关设施应纳入企业的整体重大危险源管理。  

(4)临界量的确定  

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按标准中表1确定。  

表1的例外情况:表1中易燃液体(如甲醇)如果生产工艺状况属于表2中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或W5.2: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力大于1.6MPa等,则该物质的临界量应当按照两者中临界量较小值确定。  

以表1中一种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当该混合物的危险类别与表1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别一致时,该混合物的临界量按表1中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确定,不一致时按照表2确定临界量;当混合物已不具有表2中危险类别时,则不该物质不属于辨识范围。对于存在多种表1或表2的危险化学品的混合物,应按其在表2中的危险类别确定临界量。  

表2中的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临界量小的确定。同一设备或场所重复存储多种危险化学品时,这时要按临界量最小的危险化学品来确定。  

(5)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  

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分别计算其实际存在量。  

危险化学品设备未规定设计最大量的,可按实际操作中最大允许数量确定。  

对于属于混合物(包括溶液)数量按其整体数量确定,不按混合物中纯物质的数量确定。  

(6)辨识指标的计算  

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且品种和数量经常变化的库房,可按其实际运行中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和数量的最可能的几种组合分别计算辨识指标,取其中最大的作为辨识结果。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png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  

校正系数α值是以厂区边界,不是以每个单元边界进行计算考虑。  

重大危险源分级是按每个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不是加和在一起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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