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尊敬的生态环境局领导们: 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正极浆料采用NMP作为溶剂,在后面的涂布干燥过程中NMP全部挥发,经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叱咯烷酮)废液。请问此过程产生的NMP是否属于危废?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未列出,经网上查询各个省份规定不一样。
请问是怎么规定的呢?据我司了解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亿纬、鹏辉、雄韬、吉安优特利等我国知名龙头电池行业NMP废液都按一般固废回收再利用,不作为危废处置我司有供应商及第一方提供的公路运输危险性鉴定书、海运运输危险性鉴定书(非限制性货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N-甲基咯烷酮-MSDS等说明中都表明NMP废液不是危险废物。以上是我司向上级领导们咨询的主要事件,已领导回复为盼。
答复内容:您好,咨询收悉。企业可将NMP废液自行综合回收利用,进行豁免管理,但需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变更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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